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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伴随暴力行为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违法犯罪行为。如在实施抢夺行为之时,伴随有故意伤害或其他危险性较高的暴力行为,则此种情况可能触犯抢劫罪的相关法律。在此前提下,根据对应条款,若行为人为实施抢夺而携带枪支、刀具等凶器,将依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相较于抢夺罪,抢劫罪的惩罚力度更为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当抢夺行为伴随着暴力行为时,应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非仅仅认定为普通的抢夺罪。具体的刑罚裁决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被抢夺物品的价值以及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若案件中所发生的暴力行为未达到触犯抢劫罪的法定标准,则仍有可能按照抢夺罪予以处罚,然而具体的刑罚幅度则根据抢夺的金额与情节轻重来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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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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