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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的说法正确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的层面上,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任何售出的产品如若出现质量问题,其经销商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对该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全额退款等。
这不仅是商家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因此,商家在面对商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绝不可采取商品售出门店,概不负责的不负责任态度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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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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