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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1.若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得之房产并以自身名义进行了注册手续,则此房产在离婚事件发生时将被认定为主权人的私有财产,不得在离婚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或分割。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置的房产应为购置者本人所有;
2.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以双方名字办理了注册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房产在离婚事件发生时应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处理离婚事务时需遵照对子女权益保护优先,其次考虑女性权益、最后考虑无过错者权益的原则对其进行分割处置;
3.倘若婚后所购房产是用夫妻共享的资金购买,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同样地,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需要充分尊重子女以及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分割;
4.若是一方在婚礼前自行购置,并以自己的名义完成了注册手续,但在婚姻期间,双方仍共同分担了房屋贷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即便已经登记在购置方的名下,也依然只能作为买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或分割。
然而,另一方可根据法律条款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提出赔偿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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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秀律师

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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