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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合约财产所具备的法律效应,可以被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财产制度与法定财产制度间的竞争关系:
当面临需要解决财产问题时,意愿财产制度便会优于法定财产制度,因此,若夫妇双方已经就财产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则应尊重他们的决定,如果未作出任何约定或者存在不清晰之处,则应根据法定财产制度来处理相关事宜。
2.协议财产制度对于内部机构的影响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对两个当事人都拥有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力。
3.协议财产制度对外产生的影响力:
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三种类型的协议财产制度中,以分别财产制度为例,因为夫妻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去支配各自的财产,在支付财物债务上也是各自独立,所以这一规定除了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产生直接影响外,同时也会对外部环境中的第三者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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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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