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之
机动车辆,可经过友好协商来进行
产权分割,如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
若夫妻均无意留下车辆所有权,那么他们可尽享出售所得回报。
相反,若两个人皆欲掌控车辆所有权,在司法实务领域,法庭一般会根据相关车辆的注册登记及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来裁定车辆归属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折价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日后执行过程更加便捷,法庭往往会更倾向于把车辆判给车辆注册登记之人,然而这并非铁律。
如果
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因实际需要而要求得到该车辆,法院仍然会顾及到保护儿童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使得车辆最终判给需要的那一方。
当两个人都表示不想要车辆所有权的时候,法庭通常会按照拍卖或变卖所得的净款数额来分配财产份额,同时对每笔剩余贷款进行
清算。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需先从总金额中抠出未来所需
还贷部分,再对
机动车价值进行划分,抵扣剩余贷款部分之后,保留在获车者名下,并由其负责偿付尚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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