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无法找到女方,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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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当中,若有一方选择了失去联系,另一方便有权通过向法庭
提出诉讼来解除此段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当配偶中有一方处于不知所踪状态,而另一方坚持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只是单纯的
诉讼要求
离婚,并不附带申请宣告该未讯者为失踪人口或者要求其死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义不容辞地接受并处理此项诉讼,同时对于该处于未知状态的
当事人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件。
在提
起诉讼时,原告需
递交完整的诉讼状、真实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其
诉讼请求相符合的各类
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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