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否相同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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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可撤销婚姻被视为无效婚姻之一种,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产生和保持约束力。
因此,由于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其缔结双方并不具备丈夫或妻子应当承担的相应权利以及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任何财产的分配与处置问题,均须经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如无共识则交由当地的法院依据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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