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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有何区别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证明书及离婚证之间存在以下差异性:首先在制作主体方面有所区分,离婚证书主要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颁发,然而离婚证明书则是由我国人民法院专行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制作用来证明其已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其次,二者生成过程各不相同,离婚证书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后方可颁发,而离婚证明书在许多情况下则普遍出现在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或者做出裁判的司法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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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赛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执业经验10年+ 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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