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
胡建平,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信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信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民商事诉讼律师,信阳市仲裁委仲裁员。2002年执业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刑事辩护经验,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创办信阳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致力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经办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要案,为多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并使数百名被告人得到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在民商诉讼领域,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和工伤等人身损害、工程建筑等民商诉讼案件,均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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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指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者,滥用手中职务之便利,公然非法占有本应归属于所属单位的财务款项,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标准,即侵占金额须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方能涉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某人仅仅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而侵占金额仅为人民币4千元的话,他并未触犯法律规定,无法以此罪进行刑事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职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数额达到相当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罚款金额,往往是依据法院对相关刑事案件的详细了解和判断来确定的,并不存在成文或固定的金额标准。在做出决策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元因素,如案件的恶劣性质、罪犯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其对于归还违法所得的表现以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对判处罚款的金额作出裁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职务侵占罪,其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侵占行为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情节作为主要依据。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且侵占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