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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子的归属权归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首先,若婚姻缔结之前,其中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无疑可被视为夫妻中个人所享有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结婚之前,某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仍然是以其子女的名义进行登记,然而后续的还款却由夫妇两人共同承担,那么在涉及其未来离婚情况下,通常会将房产判罚给登记方,而需要登记方继续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
在此过程之中,关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不仅仅局限于本金,还囊括了潜在的利息以及相关资产增值),将会由获取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再者,若在结婚之后,某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资金(或仅仅支付首付款)用于购房,并且这笔财富在结婚后依然由夫妇两人共同进行还贷,而且房屋最终所有权仍然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是双方子女名下),这时候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父母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行为可视作是对夫妇双方的借款。
最后,假如在结婚之后,双方父母都提供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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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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