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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将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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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冬平律师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

敖冬平律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敖冬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熟悉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有着丰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实践经验。办理过众多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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