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交通
肇事罪的认定上,
行为人应具备对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存在过失的主观意识,这其中包含了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
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不同类型。换言之,行为人理应有能力提前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这种可能性,但仍盲目地轻信自己能够凭借某种决断或措施来规避最终发生的后果,从而直接导致
人员伤亡及重大
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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