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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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若消费者并未拥有购买房产的资质却交付了定金,那么此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可以进行退回处理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基于一般的常识性建议和法律观点,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确实是可以退的,然而具体情形有所不同。当购房者希望取回定金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才能向开发商索回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在未取得购房资质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中,缴纳的定金在特定的条件下方可被返还。这些特定的条件包括了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自身义务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方有权利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而若为缴付定金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将无法取回已支付的定金。

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购房,通常无法收回定金,除非交易协议或合同中有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出卖方应按约定退还定金。

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购房将失去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卖方如未适当履行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不得索回定金。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达成,卖方须全额退款。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