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
法规标定,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其执行犯罪期间,若能够做到严格遵守司法监
管制度,主动参加并完成教育改造任务,深度反省并积极改正
犯罪行为,或者展现出符合法定标准的
立功迹象与表现的话,酌情可以进行相应的
减刑处理。综述而言,即便是因为犯下
抢劫罪行而被依法判处为期六年的有期徒刑,这位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能够满足上述所提到的各项条件,例如严格遵守司法监管制度、积极参与并完成教育改造任务、深度反省并积极改正犯罪行为,或者展现出符合法定标准的立功迹象与表现等,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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