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公安机关对某个人产生怀疑,并指控其涉及
打架斗殴等各类
刑事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
拘留任务时,务必要出示
拘留证明文件,并须立刻将涉案人员送往当地的看守所予以
羁押,整个过程至多延迟到24个小时。但若是因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顺利通知其
家属,或者由于案件涉及未查明的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表现,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更多信息,此时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通知涉案人员的家属。一旦先前阻碍调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告知涉案人员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涉案人员进行审讯。
如若发现拘留不当,必须立即释放涉案人员,同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书。总而言之,对于涉及打架斗殴的
刑事拘留程序,主要涵盖了出示拘留证明文件、及时羁押、通知家属、审讯涉案人员以及在发现拘留不当时的释放程序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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