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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买房违约金怎么追讨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追偿涉案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事宜通常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1.确立违约事实: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出售方是否真正违背了购销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条款,如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未能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事项。
2.开展沟通协商:当违约问题被察觉之后,买受人应该优先寻找与出让方建立对话渠道,详细商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以期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3.发送催款通知书:若出让方拒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
4.诉诸法律途径:若出让方依然坚持拒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出让方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执行判决结果:一旦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出让方必须严格依照判决书的内容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倘若出让方未能履行判决义务,买受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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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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