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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证由哪个部门签发和执行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具有签发和实施刑事拘留证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的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掌握充足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确有发生,同时社会危害性极大,认为可能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完全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秩序,则存在着采取逮捕措施来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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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 更多>>
  •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 更多>>
朱奕瑾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清远)律师事务所

朱奕瑾律师,广东广信君达(清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法律服务。以精细化辩护、专业、负责态度做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在刑案不同阶段即刑事风险防控、刑事控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专业服务,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民事领域擅长合同纠纷、人身侵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业务,同时团队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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