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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追诉期是几年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期方面的相关问题,根据现行法规,有多种情形需注意:
首先,一般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但如有其他特殊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情况除外;
其次,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长达二十年。详细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时效期:法律规定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均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2.特别时效期:对于租金的支付延期或拒绝支付的情况,诉讼时效期为一年。若超过一年仍未解决,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3.最长时效期:自权利人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并不清楚或不应知晓自身权益已遭受侵害,请求人民法院提供保护时,也应在二十年内提出。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综合以上所述,无论是一般诉讼时效期还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都是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最长时效期却是自权利人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期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期为三个月,自当事人得知具体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为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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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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