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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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团体和社会组织通常不成为诽谤罪对象。诽谤罪涉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与侮辱罪相似,它侵害的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但犯罪对象仅限自然人。

诽谤罪的对象不能够是企业或者公司等等一系列组织。诽谤罪的对象通常都是自然人,而且是对该自然人某种事实或者是个人行为特征具有捏造并且的确给个人的名誉或者是人格都带去了一定损失,才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企业可以是侵害的对象的,企业也是可以构成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在公司之间的经营斗争中,一些企业是会去捏造事实、虚构谣言等去诽谤造谣自己的对手企业,此时如果时损坏到了对手企业的名誉,对手企业是可以去追究行为企业的法律责任的。

一般对于诽谤企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因侵权人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