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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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诽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非法手段公开侮辱、造谣他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侵犯名誉权严重者也可能构成诽谤罪。受害人可起诉,法院将综合情况裁决。证据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通常为自诉罪,但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利益时,国家机关会介入。若个人行为既侵犯名誉权又构成诽谤,理论上两罪可并罚,但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细节决定。如果诽谤确实严重损害了名誉且满足罪名要件,法律上可能允许并罚,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通常为自诉罪,但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利益时,国家机关会介入。若个人行为既侵犯名誉权又构成诽谤,理论上两罪可并罚,但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细节决定。如果诽谤确实严重损害了名誉且满足罪名要件,法律上可能允许并罚,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

在信息网络中,恶意捏造并广泛传播负面事实诋毁他人,如虚构贬低他人名誉的事实公开散布,篡改真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并广为流传,或明知虚假仍肆意传播,情节恶劣,可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点击、转发次数超过一定阈值;导致严重后果,如精神异常、自伤或自杀;年内曾受过诽谤处罚再犯;以及其他法定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警方在认定诽谤罪时,需确认指控内容是否为捏造事实且蓄意损害他人名誉。同时,需评估诽谤行为的严重性,包括手段、影响范围及后果。若涉网络诽谤,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被害人取证。最终,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