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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预售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予以解除,同样,也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途径来进行撤销。而对于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在某种困境或不利状况下,缺乏充分的判断力而签署该合同的情况;
其次,若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签署合同
再次,如果一方或第三方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最后,若因重大误解而签署的合同,亦可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撤销。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也可能成为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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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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