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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若您在房屋尚未进行预定销售登记程序之前补签房屋买卖合同,您只需与开发商重新签署相关文件即可;
然而若是房屋已经完成了预定销售登记操作,且尚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程序时需要进行补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操作,则公民需要通过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声明,表示原有的合同已经不再有效,并且须等待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以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该份合同,同时再次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并进行签署;
如若您的房屋已经完成了预定销售登记和银行按揭的所有程序,此时再进行补签房屋买卖合同时,除了上述步骤之外,您还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并将新签署的合同提交至银行作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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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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