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网络开设赌场罪与诈骗罪孰重孰轻与开设赌场罪相比而言,聚众赌博之罪更加严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系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的场所和赌具,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罪行的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对场所的实际掌控能力、组织架构的紧密程度以及参与赌博人数众多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绝非仅凭借赌场经营位置的转换即刻将其定义为聚众赌博活动。

行为人在网络中实施诈骗,通过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等手段,让受害者误解并做出错误的财产处理。最后,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了受害者的财物,且数额达到了法律量刑标准,构成了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一种诈骗行为,犯罪者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误导受害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网络诈骗的核心要素包括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利用网络媒介、虚构或隐瞒真相、误导受害者、错误处置财产以及造成受害者的损失。这些要素紧密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

接到1200元的网络诈骗案后,警方详细询问了受害人被骗的过程并记录了证据。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科技手段追踪犯罪信息和资金流向。一旦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和位置,警方将与当地警方合作实施抓捕行动。

网络诈骗犯罪一般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来进行欺骗;第二,被害人因受到欺骗而产生误解,并基于此处理了自己的资产;第三,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真正拿到了被害人的财产,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