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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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要考虑:签协议的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字是自愿的,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没有特别的无效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要是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等情况,协议的效力待定,可能会被撤销。

在协议离婚中,如遇财产争议(如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等),权益受损方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或处理债务。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不满者,亦可申请法院调整或撤销原协议。

在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纷争中,零部件协调、协商、仲裁以及诉讼这四大方法都有其独特的用途。各方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尝试在私下环境下达成和解;若和解无果,可寻求第三方协助以期解决争议;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问题提交给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倘若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便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针对房产权属争议,有四种解决途径: 首先尝试协商; 其次,可求助于第三方机构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再次,仲裁也是一种有效方式; 最后,若协商、调解、仲裁均无果,可考虑诉讼解决。

房产争端可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的首选;调解则适用于协商无果时,借助权威机构达成和解;仲裁适用于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确保公正公平;诉讼则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