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针对取保候审事项上,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相关罪犯具备了实施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刑法处罚的可能性,且侦查办案机关认为该罪犯采取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其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即可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
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二者存在本质差异。
具体而言,监外执行适用于已经经过审判并判定有罪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针对那些在审判前
被拘留或
逮捕的
涉嫌犯罪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此外,监外执行是在执行
刑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种灵活执行方式;
而取保候审则属于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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