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任何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再度展开分包行为。
在
建筑工程领域中,建筑工程总
承包商应严格依据与建设方签订的总
承包合同条款,对业主负责;
同样地,分包单位也应当依照己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负责。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单位均需对业主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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