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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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血亲关系常涉及收养关系终止。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法律途径则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立即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则视情况恢复。

解除血亲关系常涉及收养关系终止。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法律途径则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立即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则视情况恢复。

1、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2、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3、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4、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