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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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被告常住地,首要获取其确切住址。确认后,如被告为租房者,向房东了解情况并寻求租赁协议。如居住满一年,后续工作将更顺利。 同时,可咨询房管部门或小区物业。若被告拥有住房,通过房管部门查房产证,再向物业或邻居核实居住情况。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为证实居住地,需提供经过核实的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等。证据必须真实可靠,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经常居所地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且为生活重心,但就医、劳务派遣等特定情况除外。处理涉外纠纷时,需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当事人是否稳定居住满一年;二是其是否视此地为主要生活场所。

国际私法界定经常居住地时,区分居民点和固定居留地。居民点指个体公民的户口或法人实体的核心办事部门所在地。固定居留地仅适用于公民,指其常住地。若公民离开原居住地连续居住某地超一年,且非因医疗原因,该地即为其经常居住地。

国际私法确认经常居所地的原则与标准包括:一是以居民离家后持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为经常居所地,但因病就医等情形除外;二是要求证据必须真实有效,经过严格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