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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办理居住证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在未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仍可依法办理居住证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即在中国境内常住户籍所在地以外,需在另一个城市居住超过半年时间,且满足以下三种任一形式的法定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的要求。
其次,申请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照片;
3.居住证详细地址、就业状况及就读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应包含以下几种类型: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3.购房合同
4.由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而就业证明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等。
至于就读证明,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若您有意申请居住证,请登录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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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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