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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说要提前退租,要求退押金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提前终止租赁期是否必须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相应的解答:1)若租赁房屋内存在对承租人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状况而引发对方提出的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请求,无论是否已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对方均有权要求立即解除租赁关系。您应当在确认收到对方向您所缴纳租金的总额后,将剩余租金以及押金全数退还给对方。2)若租赁房屋不存在上述提到的居住危险因素,并且双方已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就请参照该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没有租赁合同,那么对方提前终止租赁的行为即可视为违约,且如果给您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您有权从违约方收回合理的损失费用与实际租住期间所缴纳的全部租金,剩余的款项则应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球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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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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