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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共有几份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打印并保留四份不同的副本。具体地来说,其中的一份将由承租人自行持有,另一份需提交至公司内部存档保存,第三份则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最后一份应留存在缴纳契税后用于归档保管。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购买方需要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所有必要的证明档,以便与开发商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因此,当购买方完成房屋预售行为之后,务必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避免因材料遗漏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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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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