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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我可否起诉侵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在交付新房时若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的缺陷,买方可依法选择解约。若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那么,买受人同样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进行合同解约,并且向出卖人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质量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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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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