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欲撤销购买住房所支付之
定金事项,可与出售方进行洽谈磋商。针对
购房定金的
退款事宜,以下五种情况均符合退还条件:首先,若开发商在确认
购房意愿的规定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的购房手续,则开发商须按双倍标准返还购房者交付之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
合同效力问题,开发商需全数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确认购房意愿时的内容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此外,若确认购房意愿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开发商亦应全数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最后,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致,则出售方有责任全数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