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无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行为,我们必须认可其
合同效力无效。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预售许可是无法实施预售业务的,这已经构成了法令所规定的违规情形,此时与之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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