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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应前往被告方所在地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然而若遭遇被告无实际居住地址的状况,则可选择前往被告常驻地域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倘若被告的住址与其常居地址并不相符的话,便应当向其常住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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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玲律师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

张海玲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于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执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秉承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范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诉讼业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合同起草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审查。 张海玲律师咨询电话:13588402377(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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