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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买房退房款怎么退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关于退换房屋流程如下所示:第一步,买受方需向出卖方提交书面退房申请;第二步,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含)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审批和程序操作;在买受方向出卖方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出卖方须全额退还已由买受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务必负责处理、办理买受方与其贷款金融机构解除或终止其相关协议的全部法律手续。第三步,出卖方应在收到买受方书面退房申请之次日起,尽快将购楼款归还给买受方,并全面履行完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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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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