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楼之后如发现住房实际面积存在缩减现象,且比例超过了法定规定的3%以内,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此外,卖方有责任归还自交易之日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在此情况下,买方亦可选择继续执行原订的买卖协议,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双倍或者甚至多倍地偿还其超过原文约定部分面积的房价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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