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之前,若由建设单位先行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则须签署正式的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制定相应的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物业的运用、保养和管理事项以及业主所共享的权益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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