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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商铺纠纷应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约所引发的纷争,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衡平解决之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以及处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因涉及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事宜,并依照本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实施。《民事诉讼法》于第九十三条中进一步阐述了法院对于处理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根据案情的发展脉络,清晰剖析事实真相,公平判别是非,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温和调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条也明确表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皆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以求得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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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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