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违反相关协议
解除合同时,如涉及到
银行贷款方面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考虑先行通知银行并且
提前还款。这是由于
购房者和贷款银行之间主要以货币资金为交易媒介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为主体,而另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则更多地以房地产商品为基础形成了较为紧密的房屋买卖关系。因此,若商品房
销售合同时被依法解除,受之影响的开发商需无条件向购房者归还房款。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通过使用该笔可观的财务资源来提前偿付贷款、解除相应的
借贷合同,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
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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