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交付了头款的情况下,若
购房者因
不可抗力因素或面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严重
违约行为,导致其不得不提出撤销
买卖合同的申请,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如若该问题出自购房者自身原因引发,那么便需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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