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商家未能向消费人群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这实际上是构成了
逃税和
漏税行为。
对于此种
违法行为,应由相关税收监管部门进行
追讨,要求商家补齐应缴纳但是未缴纳或已少缴纳的
税费款项及
滞纳金,并且可对其处以不超过应纳税额50%至五倍之间的罚款;如果
情节严重,则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此过程中,发票,作为纳税人在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所开具、收取和接收的一种合法支付证明材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