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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事故赔偿金是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若驾驶员因饮酒而驾驶车辆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中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然而,若是驾驶员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引发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下,保险公司便不会给予理赔。
又或者,当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了伤者或死者的抢救费用,他们同样拥有权利向前述责任人进行追讨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此种原因使得受害者承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因此,对此类情况,保险人需依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在如下所列的赔偿限额之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
(四)当被保险人无须负有责任时,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对于事故引发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其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至于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则为人民币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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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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