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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向哪个部门举报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如若存在非法经营活动,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于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在法律法规中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尚未明确规定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在违法期间所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还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条严格规定:
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要涉及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者,商家可能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并且要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还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获得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许可或者批准的,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非法买卖对外贸易许可证、进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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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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