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诉状所述内容应包含以下细节:
详细列示出原告的基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段、民族出身、主要职业、所属工作单位、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若遇原告为
法人或其他社团性质主体时,请详列其
公司名称、具体住房地点以及现任主席或首席主管的姓名、职位及其联系方式);
同时,也需阐述出被告的基本相关信息;
接下来是
诉讼主张的核心部分,即明确提出的实际
诉讼请求(例如请求退还被
暂扣的车辆等类似事项);具体陈述案件的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的
证据及证据出处:
如需
证人出席作证的情况下,还需列出证人的姓名与住址。
最后,恳请原告签署、加盖公章或是留下指纹以确认
起诉内容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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