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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领域中,若涉及的仲裁条款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抑或是双方明确约定采用诉讼途径解决争端,就应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所载明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争议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被告人;其次,当受理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紧接着,我们需向法院提交诉讼状以及相关证据,在项目受理后,人民法院会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证据通知书》,同时也会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如果未能在七日内按照规范缴纳诉讼费用,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裁定该案件按撤诉处理。此后便是举证环节,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有可能会设定举证期限,要求你在期限内提交所有证据材料,逾期末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接受质证。最后是开庭阶段,立案审核通过后,人民法院将为你安排开庭日期,并且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请注意,如果原告因无正当理由而迟于开庭时间到达现场,人民法院将裁定其按照撤诉原则进行处理。开庭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法官提问,展开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直至最终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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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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