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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策略详尽规划为以下步骤:首先,依据出卖方对未达标准房屋的责任:1.实际执行:当购买者购置的房屋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瑕疵,若能通过加固等操作进行修缮并确保建筑稳定安全时,购买者有权申请出卖方遵守法律规定与合同条款,履行其应有的义务。2.解除合同:若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方式予以解决之时,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3.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如出卖方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标准,无论购买者选择主张实际履行抑或是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对出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及负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到另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时,受损方有权选择根据本法则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亦或是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寻求侵权责任。其次,关于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情况下:在保修期之内,出卖方务必承担修复责任。如出卖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购买者则有权自主开展或授权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带来的其它损失皆由出卖方负责承担。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上述紧急情况下,购买者有权力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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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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