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泉荣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处理、工伤赔偿类案件。 徐律师深耕实务一线,办理了大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案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担任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罪轻,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好的结果。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多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同时为多名工伤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赔偿。 徐律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所经手的案件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民商事领域内经验丰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关于婚前房产增值是否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婚前财产应归属于个体所有,故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增值部分也不应计入共同财产范畴,而应依旧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看待。在特定情形下,则需依据实际共同财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合法合理的辨析与认定。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个人财产如因自然原因产生价值提升(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除非是基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因素之外,其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房产这类特殊的财产而言,如果其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那么这种增值应该被视为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若无特殊约定,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投资收益为夫妻共有,可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来裁决。但夫妻若有特定财产约定,其效力优先于法律规定。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