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签署合同时,并未加盖公章,但存在合同各方
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指纹印记,此类情形下,协议仍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若即便无盖章且无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者印章的情况,合同依旧无法产生效力。
然而,当合同中既不见公章,亦未出现任何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字和手印时,协议原则上而言不具备有效性。
但是,如果在以上情形下,合同中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其
主要责任,而另一方也自愿接受该等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合同仍然可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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