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一企业或组织的两个不同门店无法共用同一份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乃证明企业或组织合法
经营权益之凭据,一证仅限在固定经营地点使用,不可跨地域适用于两家分店。
若欲使用相同营业执照,则该二店铺须具备非独立性关联性质,否则需按照规定另行单独申领相应的营业执照。
此外,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均可灵活选择以个体就业形式参保,享受
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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